为做好纪检部检查工作,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纪检部以百分制对各个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时间
早上7:45,下午14:15。
二、迟到
纪检人员进入班级进行点名,此后进入教室的同学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2 分。
三、旷课
纪检人员进入班级点名结束,离开时仍未进入教室的同学视为旷课,每人每次扣4分。
四、请假
如有请假的同学,班长在点名结束后出示假条做为证明(假条需盖有院系或学校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情况属实,由纪检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修改,在检查过程中不可打断点名。
五、休学
各院系纪检部定期对院系休学人员进行统计,并上报校员工会纪检部(附带休学证明),如情况属实,以后检查纪检人员将不再对休学人员进行检查。
六、其他情况处理
不配合检查,故意与纪检人员发生摩擦,经调查属实,据情况扣2-4分,情节严重者,校员工会将做出处罚,并上报所在院系。
出现替答到情况,替答到者负连带责任,牵连人员每人每次扣4分;出现假条造假情况,取消所在院系当周纪检成绩。
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如打架斗殴等)的个人或集体,一经发现,报请学校处理,并取消相应班级及院系当周纪检成绩。
七、检查方式
采取院系纪检自查、校纪检抽查、院系互查的方式,以院系纪检自查为主,校纪检抽查为辅。
校纪检对院系出勤进行抽查的同时,需一名院纪检负责人陪同检查,检查完毕后需院系纪检负责人及被检查班级班长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校纪检不定时组织院系互查,由校纪检带领其他院系纪检人员进行检查。
校纪检每周公布检查结果。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同学们积极配合,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检查,否则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员工会纪检部所有。